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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5-10-13 13:38:27点击次数:807次

     我院拟招标一家资质齐全、服务优良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项目。报名地点: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采购科报名,备案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01717时(即备案材料送达日期)。

一、服务方要求

1、投标服务方需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的明确具备“中药代煎服务”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草药代煎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服务方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为生产厂商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授权代理商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

二、采购、验收要求:

由甲方负责中药饮片的采购工作。

对照饮片采购计划单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认真检验药材质量、炮制要求等情况,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在验收时发现霉变、虫蛀、潮湿、质次、炮制不符合要求的品种,禁止入库,并立即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

三、储存养护要求:

1.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2.同效期药品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分开放置。

四、服务人员要求:

1. 验收人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作为验收人员
2. 审方人员:具有中药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中药师
3. 调配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药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 复核人员: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5. 煎药人员: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6. 中标服务方应当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注: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代煎费收取标准:

按照《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22版)编号480000005煎药机煎药2袋/付收取代煎费3.1元。

六、配送要求:

代煎中药汤剂的配送应采用适合药品运输的专业包装,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虫、防鼠、防撞等措施,防止造成煎药汤剂的污染和损毁。当环境温度高于30℃,应根据配送时长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确保煎药汤剂质量;院内取药的配送时限需满足医院的要求,保障患者及时用药。

七、中标服务方质控管理:

中标服务方应对提供的代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处方审核、调配、煎药、配送等过程工作记录,相关凭证随调配和煎药全过程流转,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一年,电子记录数据应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留样药品保存 7 天以上

八、中标服务方保密和预案管理:

中标服务方应配备监控中药饮片调配、复核、煎煮、包装过程的相关信息系统与设备,在保证患者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全程可视化,流程可追溯性,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存60天备查。应严格做好代煎中药处方的保密工作。

九、投诉纠纷管理:

因代煎、配送服务造成的患者投诉或纠纷,由委托医疗机构进行受理,中标服务方和快递企业应根据协议要求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委托医疗机构给予妥善处理。

十、备案资料(报名时需提交)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三证合一”说明,则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各级商业授权及各级公司资质(如有)

5、业务员个人授权及业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具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页

7提供其他医院本产品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如有)

8上述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承诺函。

以上备案材料纸质版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3399号儿童医院采购科

联系人:赵阳  哈鹏  

办公电话:0312-3377859

 

(编辑:保定市儿童医院采购科)